民办学校与贵族学校的区别——性质和运行机制完全不同

2024年1月8日 146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

关于民办学校属于贵族学校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从民办学校的性质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判断。民办学校是1977年开始萌芽的一种社会办学形式,主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,资金来源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。民办学校与私立学校不同,后者存在更长的历史,举办者多为个人,可谋取办学利润。另外,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不像私立学校可以获取办学收益。所以从举办者、资金来源、性质等多个维度看,民办学校与贵族学校并不相同。

民办学校与私立学校性质迥异

民办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。首先,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,私立教育在中国有2500年的历史,而民办教育才在1977年开始萌芽。其次,两者的举办者也不相同,私立学校多由个人举办,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则更加多元化。最后,两者的办学性质迥异,私立学校可以谋取利润,但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不可取得办学收益。所以从诸多方面看,民办学校与私立学校是两个概念。

民办学校举办者多元化 目的不在营利

相比私立学校的个人举办者,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更加多元化,包括个人、合伙人、私营企业、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等。尽管部分举办者存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,但民办学校整体而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法律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取得办学收益,结余和资产也不能用于再分配。这与私立学校通过办学获利形成鲜明对比。所以从举办者和办学性质判断,民办学校不属于营利性质,其目的不在赚钱,与贵族学校也截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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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结余和资产不能用于分配

民办学校有别于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私立学校,法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属于营利性质。学校的一切结余和资产都不能用于分配,只能继续用于办学事业中。就算学校解散,相关资产和财产也不能由举办者或出资人获取。这一现象被学者戏称为“活着不分钱,死后不分财”。这与贵族学校通过办学获取丰厚回报的模式南辕北辙,更证明了民办学校不符合“贵族学校”的特征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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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

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民办学校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,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只能设立非营利性的,严禁营利性民办学校进入这一领域。随着部分原先追求利润的举办者退出,有专家预测这会使得逐利资本进入学前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。这也从侧面说明,民办学校的定位和性质与贵族学校不符。如果全部都是贵族学校,也不会有类似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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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管理后发展空间更大

在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鼓励和推动下,民办学校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。国家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各类扶持,与公立学校享受同等待遇;而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税收优惠等获得支持,实现市场化运作。这为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各自发展提供了契机。民办教育向规范发展的趋势,同样与贵族学校追求的效果格格不入。归根结底,民办学校与贵族学校都是两个概念,性质和定位不同,不宜混为一谈。

通过上述对民办学校相关法规和运行机制的梳理,可以明确看出,民办学校与传统意义上的私立学校和贵族学校并不相同,两者的性质迥异。民办学校举办者多元化,资金可以非国家财政性,但结余和资产不得用于分配;而义务教育阶段只能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。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实施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,这与贵族学校追求的效果也不相符。所以,民办学校不属于贵族学校。

留学小派

这个人很懒,什么都没留下